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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布達佩斯綱要(全文)
2018.4.25

文章来源:http://www.gov.cn/xinwen/2017-12/01/content_5243611.htm

新華社布達佩斯11月30日電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布達佩斯綱要2017年11月27日,第六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在匈牙利布達佩斯舉行。匈牙利總理歐爾班·維克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部長會議主席戴尼斯·茲維茲迪奇、保加利亞共和國總理博伊科·鮑里索夫、克羅地亞共和國總理安德烈·普連科維奇、捷克共和國總理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愛沙尼亞共和國總理于里·拉塔斯、拉脫維亞共和國總理馬里斯·庫欽斯基斯、立陶宛共和國總理紹柳斯·斯克韋爾內利斯、馬其頓共和國總理佐蘭·扎埃夫、黑山總理杜什科·馬爾科維奇、波蘭共和國總理貝婭塔·希德沃、塞爾維亞共和國總理安娜·布爾納比奇、斯洛伐克共和國總理羅伯特·菲佐、斯洛文尼亞共和國總理米羅·采拉爾、阿爾巴尼亞共和國副總理塞尼達·梅西、羅馬尼亞副總理保羅·斯特內斯庫出席會議。與會領導人對匈牙利作為主辦國為會晤成功舉辦所作努力表示贊賞和感謝。奧地利、白俄羅斯、希臘、瑞士、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和歐盟等應邀派代表作為觀察員與會。鑒于今年適逢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以下簡稱“16+1合作”)啟動五周年,與會各方共同回顧了合作5年來走過的歷程(從2012年華沙會晤、2013年布加勒斯特會晤、2014年貝爾格萊德會晤、2015年蘇州會晤、2016年里加會晤到2017年布達佩斯會晤)及《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中期規劃》落實情況,一致認為“16+1合作”在政治、經貿、交通物流、基礎設施和人文等領域取得巨大成就和豐碩成果。與會各方指出,世界仍面臨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在此背景下,各方應堅定維護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堅定維護多邊主義,堅定支持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各方重申應在公平、遵守市場規則和普遍遵守的國際關系準則基礎上,推進貿易、投資和經濟增長。中國和中東歐國家愿為此作出積極努力。與會各方認識到,“16+1合作”是中歐整體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方重申高度重視中歐全面戰略伙伴關系,支持歐盟國家自主選擇的一體化道路,樂見歐洲團結、穩定、繁榮,致力于推動中歐和平、增長、改革、文明四大伙伴關系發展。16國中的歐盟成員國和候選國承諾繼續支持推進中歐全面戰略伙伴關系和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包括積極推動在中歐互聯互通平臺和歐洲投資計劃框架下的務實合作,并支持中國同歐盟締結高水平、全面的投資協定。與會各方認識到亞歐互聯互通的巨大潛力及“一帶一路”倡議為此帶來的重要機遇,積極評價“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取得的成果。各方強調,愿以“16+1合作”為依托,繼續共商、共建、共享“一帶一路”,推動“一帶一路”倡議與歐洲投資計劃等重大倡議和各國國家發展規劃相對接。與會各方認識到合作范圍越來越廣,成就與日俱增,重申致力于進一步加強戰略規劃,密切統籌協調,拓寬合作領域,創新合作方式,繼續構建持久務實高效的“16+1合作”,將開放包容、互利共贏的伙伴關系提升到新的水平。為此,各方圍繞“深化經貿金融合作,促進互利共贏發展”主題,共同制定和發表《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布達佩斯綱要》,為下一階段“16+1合作”指明方向。各方重申將根據各自法規、歐盟成員國根據歐盟相關法規及作為成員國應遵守的政策,本著自愿、公平、透明、包容、互惠、共贏原則,在遵守國際關系準則基礎上,根據各自國情開展各領域合作。一、與會各方支持保加利亞承辦第七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二、合作規劃與協調(一)各方積極評價《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中期規劃》對“16+1合作”的重要作用,愿繼續根據各國優勢和需求持續加以落實,適時啟動2021-2025年合作規劃研究。(二)歡迎更多國家結合本國國情、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三)2018年上半年,中方將邀請中東歐16國國家協調員訪華并出席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國家協調員會議。下半年,在保加利亞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國家協調員會議。(四)支持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秘書處與中國和中東歐國家有關部門更好發揮統籌協調作用,進一步完善合作體系和架構。秘書處將繼續與中東歐國家駐華使館舉行信息通報會議。(五)肯定各國牽頭在“16+1合作”框架下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各領域合作聯合會的努力。歡迎更多中國和中東歐國家有關機構、企業本著自愿原則參與各領域聯合會。三、貿易和投資(一)各方重申將堅定支持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各方同意推動2017年12月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的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會議取得積極成果,維護世貿組織核心價值和基本原則。各方重申支持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定》,支持出口信貸國際工作組的工作。中方和中東歐國家將在遵循世貿組織規則的基礎上,致力于繼續擴大中國同中東歐國家間的貿易,推動雙方貿易更加均衡、互利發展。各方認識到市場作用、企業主體地位以及政府采購程序開放、透明、非歧視的重要作用。(二)各方相信外國投資是國內外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重要推動力,同意致力于進一步為利益攸關方推動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中歐投資協定若能達成,將有助于提升中國-中東歐國家投資合作水平,為各方企業和投資者創造穩定、透明、可預見的營商環境。(三)各方支持中國于2018年在上海舉辦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四)2018年在中國寧波舉辦第三次中國-中東歐國家經貿促進部長級會議。2018年6月在中國寧波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投資貿易博覽會。各方支持在寧波等中國城市設立16+1經貿合作示范區,愿探討建立經貿官員研討交流機制的可能性。(五)2018年在中東歐國家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投資促進機構聯系機制第四次會議。(六)2018年將在捷克舉辦中國投資論壇。(七)各方支持中國-中東歐國家聯合商會在促進中國-中東歐國家經貿合作中發揮作用。2018年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聯合商會第四次會議。各方支持中國貿促會與中東歐國家對口機構在聯合商會框架下探討成立商事法律合作委員會,加強商事法律服務合作。(八)各方愿探討在服務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外包和數字經濟方面開展合作的可能性,包括創新、創業管理和商業模式,并共同探討設立中國-中東歐國家電子商務合作機制,加強政策溝通和協調,開展電子商務聯合研究,鼓勵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合作,促進中國與中東歐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共同繁榮。四、互聯互通(一)各方重申支持中歐互聯互通平臺,愿尋求對接“一帶一路”倡議。各方愿探討“一帶一路”建設同泛歐交通網絡、西巴爾干交通網絡和相關周邊合作倡議相對接。包括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中歐互聯互通平臺、歐盟東部伙伴關系等在內的合作倡議之間在經濟合作、互聯互通方面溝通協調,將為有關國家深化合作提供機遇。各方將在中歐互聯互通平臺框架下開展務實合作以實現早期收獲。中國、塞爾維亞、匈牙利三國在匈塞鐵路項目上取得重要進展,2018年三國將繼續在中匈塞交通基礎設施合作聯合工作組框架下協調配合。各方注意到有關國家提出的三海倡議。各方對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通過地中海鐵路走廊將里耶卡港、科佩爾港與中東歐國家相連表示歡迎,同意在開展可行性研究基礎上探討將匈塞鐵路延長至黑山和阿爾巴尼亞有關港口的可能性。(二)各方希望在考慮到各國實際情況、地理平衡、中歐互聯互通平臺目標的基礎上,基于經濟、社會、財政、環境可持續原則發展亞歐大陸交通網絡。(三)各方愿在中歐互聯互通平臺框架下,發展中歐班列和多式聯運合作,提升跨境管理運營效率,促進鐵路互聯互通,尋求換軌技術解決方案。各方愿共同研究更好利用中東歐國家現有物流中心及建立新物流中心的選項。(四)各方共同致力于采取必要措施,落實中歐陸海快線等基礎設施、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合作倡議,促進“16+1合作”框架內的經濟合作。(五)2018年在塞爾維亞貝爾格萊德舉辦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交通部長會議。(六)各方繼續支持中國和中東歐國家間的民航合作,歡迎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在增加直航航線、簽署雙邊民航合作協議方面取得的進展。各方支持正在談判的中歐雙邊航空安全協議盡早完成。支持2018年在捷克舉辦首屆中國-中東歐國家航空論壇。(七)各方贊賞設立在拉脫維亞的中國-中東歐國家物流合作聯合會秘書處為推動16+1雙多邊合作發揮的作用。(八)各方歡迎在波蘭華沙設立中國-中東歐國家海事和內河航運秘書處。各方支持中國同中東歐國家依托國際海事組織亞洲海事技術合作中心開展海事領域技術交流、人才培訓等合作。(九)為發展運輸通道,各方同意在遵守相關規定基礎上加強海關合作。支持在中東歐國家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海關合作論壇。中國、匈牙利、塞爾維亞、馬其頓將于2018年舉行中歐陸海快線海關通關便利化合作第四次工作組會議及專家研討會。中國與16國中的歐盟成員國將在中歐海關事務合作與行政互助協定和中歐海關合作戰略框架內開展海關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中東歐國家參與中歐安智貿航線試點計劃,支持中國同中東歐國家加快推進中歐陸海快線通關便利化合作。五、產能、科技合作(一)為加強各國供應鏈發展,中國和中東歐國家愿基于各自比較優勢探索在重要領域挖掘合作潛力,確定投資方向,共享有益做法,研究技術轉移倡議,支持G20杭州峰會達成的共識。(二)各方歡迎羅馬尼亞牽頭成立16+1能源對話與合作中心,支持舉辦16+1能源合作論壇和博覽會,為推動中國-中東歐國家能源合作發揮更大作用。(三)各方支持中國和中東歐國家能源主管部門開展能源合作聯合研究,為企業開展務實合作提供參考,共享研究成果。(四)各方贊賞創業創新對促進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的積極作用。2018年在波黑薩拉熱窩舉行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創新合作大會。(五)支持中東歐國家同中國建立聯合實驗室,加強科研領域合作。支持中東歐國家同中國建立科技園,開展聯合研究。(六)各方愿探討在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合作建設智慧城市的可能性。(七)各方鼓勵中國和中東歐國家中小企業加強交流合作。中國愿探討與中東歐國家共同主辦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的可行性,歡迎中東歐國家中小企業參加2018年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各方支持克羅地亞牽頭組建16+1中小企業聯合會。(八)各方決定探討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在科研和創新領域簽署雙邊協議的可能性,將著手規劃建立聯合實驗室。(九)各方繼續支持斯洛伐克在創新、研發、技術轉移領域合作中發揮協調作用,支持設在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發的16+1虛擬技術轉移中心不斷發展,促進技術轉移合作便利化。六、金融合作(一)各方贊賞中國-中東歐國家投資合作基金(二期)正式成立,歡迎中東歐國家積極參與中國-中東歐國家金融控股公司,共同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籌集資金。(二)各方歡迎中國設立絲路基金并支持絲路基金投資中東歐地區。各方歡迎中國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設立“一帶一路”專項貸款、絲路基金與歐洲投資基金推動設立中歐共同投資基金,各方歡迎將相關資金用于中國-中東歐國家有關項目。支持中國和中東歐國家不斷創新投融資模式,推出新的投融資工具,探討通過人民幣投融資為務實合作項目提供支持。(三)各方歡迎設立《里加綱要》提出的中國-中東歐國家銀行聯合體,歡迎中東歐國家金融機構本著自愿原則參與。各方支持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設立銀聯體秘書處,支持匈牙利開發銀行設立銀聯體協調中心。(四)各方鼓勵各自銀行在平等市場準入和互惠基礎上在中國和中東歐國家開展業務,并在自愿和遵守各自法律和監管標準基礎上加強交流,擴大互惠合作。歡迎中國與部分中東歐國家簽署雙邊金融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支持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加強合作。(五)各方歡迎2018年在布達佩斯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央行行長會議。(六)各方繼續支持人民幣國際化,贊賞中國銀行布達佩斯分行行使地區人民幣清算中心的作用。(七)各方愿探詢16+1投融資工具與西巴爾干投資框架開展合作的可能性。七、農林環保合作(一)為對接各自食品安全和食品供應戰略,考慮到中東歐國家的互補優勢,各方鼓勵通過互訪、國際農業展會和其他農產品貿易推介活動在各自國家推廣對方農產品和食品。中國歡迎中東歐國家參加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中東歐國家贊賞中方在全國農業展覽館為其農產品提供免費展位。(二)2018年5月在立陶宛維爾紐斯舉辦第十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農業經貿合作論壇、中國-中東歐國家農業合作促進聯合會第七次會議和第22屆波羅的海農業展。(三)支持波黑2018年在莫斯塔爾舉辦16+1農業投資與裝備合作博覽會。(四)支持在保加利亞和其他中東歐國家建立16+1農業合作示范區。2018年在保加利亞普羅夫迪夫舉辦16+1國際農業示范園博覽會。(五)探討在波黑設立16+1獸醫科學合作中心的可能性。支持加強動物疫病防控信息與技術交流,及時通報有關信息。(六)各方贊賞中國-中東歐國家質檢合作對話會召開,歡迎中國與中東歐國家主管部門簽署相關合作協議,歡迎在中國寧波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貿易便利化國檢試驗區”。各方同意在各自權限內并在遵守國際標準(包括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和《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情況下加強農產品和食品相關的檢驗、檢疫合作。各方愿促進農產品和食品市場準入,包括采取符合各自法律法規的便利措施,加快農產品和食品市場準入有關審批程序。(七)各方鼓勵開展水資源管理、節水、農田水利等領域合作和加強環保合作,歡迎各方參與有關環保項目,特別是廢棄物管理、廢水處理、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項目。(八)歡迎中國和中東歐國家林業學科帶頭人積極參與16+1林業合作。各方期待早日正式開通中國-中東歐國家林業合作網站,為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在林業領域加深了解、促進合作搭建平臺。2018年在塞爾維亞舉行第二次中國-中東歐國家林業合作高級別會議。(九)支持黑山牽頭組建中國-中東歐國家環保合作協會,通過舉辦高級別會議、展覽等活動,深化17國之間的環保合作。(十)各方同意探詢在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建立16+1農產品物流中心、電子商務中心和產品展示中心。八、人文交流(一)各方高度評價2017年“中國-中東歐國家媒體年”各項活動,決定繼續加強媒體交流與合作,鼓勵雙方開展相互新聞報道、聯合制作、節目交流和技術合作,積極參加彼此國家舉辦的廣播影視和國際圖書展會。(二)2018年,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秘書處繼續邀請中東歐國家高級別官員代表團訪華。(三)2018年在匈牙利舉辦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新聞發言人對話會。(四)2018年舉辦第六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教育政策對話和中國-中東歐國家高校聯合會第五次會議。各方歡迎塞爾維亞諾維薩德大學設立中國-中東歐國家高校聯合會第二屆中東歐國家秘書處。各方歡迎中國與中東歐國家簽署教育合作協議。(五)各方支持落實《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合作杭州宣言》。2018年在華舉行第二屆16+1藝術合作論壇、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級論壇、首屆16+1圖書館聯盟館長論壇、第二屆16+1舞蹈冬令營、首屆16+1爵士樂夏令營;在中東歐國家舉辦第四屆16+1舞蹈夏令營。支持在馬其頓共和國設立16+1文化合作協調中心,支持16+1舞蹈文化藝術聯盟、16+1音樂院校聯盟和16+1藝術創作與研究中心等平臺開展深度交流與務實合作。(六)各方愿本著自愿原則,探討設立16+1出版聯盟。(七)各方高度評價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創意產業論壇及相關活動,愿深化該領域合作,支持2018年舉辦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創意產業論壇。(八)各方鼓勵在文化遺產保護和復原、考古發掘和研究、互設展覽、專家培訓及其他領域開展合作,2019年在華舉辦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遺產論壇。(九)機制化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政黨對話會,并在其項下繼續共同辦好中國與中東歐青年政治家論壇。(十)2018年在馬其頓舉辦第五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高級別智庫研討會。(十一)作為加強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友好關系的基石,各方支持中國和中東歐國家青年通過互訪、短期學習和獎學金計劃等開展交流。支持繼續舉辦“未來之橋”中國-中東歐青年研修交流營活動,探討在中東歐國家建立中國-中東歐青年發展中心的可能性。鼓勵在“16+1合作”框架下加強婦女兒童教育、保護、女性創業等領域合作。(十二)各方認識到中國和中東歐國家間旅游領域的巨大潛力,支持采取措施促進旅游合作,包括定期交流、分享經驗、聯合開展旅游調研、相互組織營銷活動、加強旅游企業交流聯系、打造區域旅游產品等。各方致力于繼續推動人員往來便利化。2018年在克羅地亞杜布羅夫尼克舉辦第四次中國-中東歐國家旅游合作高級別會議。各方鼓勵中東歐國家與中國旅游機構進一步密切合作。各方贊賞中國-中東歐國家旅游協調中心在中國推廣中東歐國家旅游品牌,鼓勵中東歐旅游主管部門進一步支持做強中東歐旅游品牌。各方支持中國-中東歐國家旅游協調中心于2018年在布達佩斯舉辦第三屆中國旅游信息日活動。(十三)各方支持加強體育領域合作,鼓勵各級體育組織建立直接聯系,開展交流,探討舉辦研討會和聯合訓練營、開展長短期教練交流、分享管理經驗、合作建設體育設施的可能性。各方同意以北京2022年冬奧會為契機加強冬季項目交流,歡迎在中東歐國家開展武術活動,探討設立16+1體育合作機制的可行性。九、衛生合作(一)各方歡迎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衛生人才合作網絡、衛生政策合作網絡、公共衛生合作網絡,歡迎中國-中東歐國家醫院聯盟網站啟用。支持2019年舉辦第四屆中國-中東歐國家衛生部長論壇。(二)考慮到各國衛生體系和機制的差異,各方繼續支持中國-中東歐國家衛生合作促進聯合會積極開展活動,促進醫療機構和衛生產業主體間的直接合作。支持在中東歐國家進一步開展中醫藥研究與合作,包括中西醫比較研究并挖掘中醫藥在預防領域的潛力。各方支持捷克、馬其頓、黑山等國既有的中醫中心發展,支持設立更多新的中醫藥機構,包括在匈牙利設立中東歐中醫醫療、教育與研究中心。(三)中方重申愿協助中東歐國家探索將中醫藥服務和產品列入中東歐國家衛生戰略、醫藥教育和醫保體系。歡迎中東歐國家出臺有關法律法規,為深化中醫藥服務貿易與合作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四)鼓勵擴大中藥材種植及生產等方面的合作,包括在中東歐國家建立中草藥種植基地。(五)歡迎中東歐國家參與“一帶一路”框架下的“康復助醫”、“幸福家園”等項目合作。(六)2018年在捷克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藥品監管合作論壇。十、地方合作(一)各方確定2018年為“地方合作年”。各方繼續支持中國和中東歐國家首都和各省、區、市間建立友城關系,支持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地方團組互訪,促進地方間的直接交流與合作。(二)各方贊賞捷克和河北省為16+1地方省州長聯合會所做工作。2018年在保加利亞舉辦第四次中國-中東歐國家地方領導人會議。2018年舉行第四屆地方省州長聯合會工作組會議。(三)2018年在塞爾維亞舉行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首都市長論壇。(四)鼓勵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地方政府和地方企業繼續開展直接合作,積極出席對方舉辦的國際會議和博覽會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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