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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客買的潤顏化妝品有倆限用日期?廠家稱包裝盒生產多了
2022.2.21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s://3g.163.com/news/article/FFBA0HMB0550EWRZ.html"

商品買完后發現日期及價格均出錯2020年5月29日上午,市民趙先生于在位于青島振華路161號的維客商業連鎖有限公司滄口超市購買了一款由愛濃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潤顏化妝品套裝—裸透肌特惠禮盒。該商品在貨架物價牌標注價格為49元,但結賬時卻變成了每盒158元,并且其限用日期原本是至2022年5月8日,但被涂抹篡改成為2022年10月30日。記者通過觀察該商品,以上兩個日期均噴印在產品紙盒的背面下方,被涂抹的日期且均在塑料封膜內部。趙先生認為,限用期被延后的化妝品對皮膚有潛在危害風險,要求超市主動擔責并向供應商及廠家追責。(圖片來源:當事人)維客超市:建議當事人訴訟6月11日下午,記者來到青島維客滄口店,發現該商品已經下架,并在問題商品原擺放位置換成了另一種商品。負責人劉先生表示,趙先生所購買該商品的潤顏專柜是聯營商經營形式,目前已經下架,對于價簽不符情況,“趙先生出具的小票條碼證據與該商品的條碼不吻合,我們懷疑是趙先生自行涂抹限用日期進行訛詐,所以準備報警,讓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同時也建議趙先生采取訴訟方式解決問題”。劉先生對記者說。當記者提出想看一下該產品下架庫存時,劉先生稱,因為該商品貴重,他們只有這兩件貨,所以也無法去復檢庫存是否具備同樣問題。供應商:不接受采訪記者了解到,青島維客商業連鎖有限公司滄口超市售賣的這件產品的供應商為青島世家謎尚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在今年就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等多項法律規定,被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罰款10000元的處罰。6月12日上午,青島世家謎尚商貿有限公司表示拒絕接受采訪并拒絕出具庫存產品。而生產商愛濃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于女士告訴記者,噴碼問題是因為包裝盒生產多了,膏體不夠,所以這次就用了之前的包裝盒。但記者在劉先生那拿到的愛濃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潤顏裸透美肌特惠禮盒產品投訴說明》上面顯示,“2020.05.08”日期并不是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所噴日期,生產企業一直就沒有此類設備,流通企業也沒有購置和使用任何噴碼設備。此項投訴說明落款為該問題商品的生產商,也就是愛濃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隨后,記者就此事再次聯系到于女士,她表示可以將產品郵寄過來對噴碼進行同位素檢測,并愿意配合商家及國家相關監督及質量控制部門調查。當記者向于女士詢問為什麼關于噴碼問題的解釋兩次不一致時,對方稱第一次是胡亂說的,當時并不了解具體情況。滄口市場監督管理所:未接到相關投訴針對趙先生面臨的情況,記者聯系到滄口市場監督管理所。“我們目前并未接到趙先生的投訴,若接到投訴,我們會根據趙先生及商家提交的材料,展開調查來落實此事。”滄口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認為,此事理應建立在調查基礎上,不建議先與商家方面進行交涉,因為這并不能斷定涂抹日期是誰所為,有可能是商家、有可能是供應商,甚至是生產商存在違規操作,所以建議先反饋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來提交證據并對其進行大面積調查。調查結束后認定責任方,趙先生再依法進行索賠。此事,記者將持續關注進展。見習記者趙寶輝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關鍵字標籤:三達彩色印刷:化妝品包裝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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